招生資訊
報考資格
報考資格
報考者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:
報考者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:
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,取得學士學位【含應屆畢業生】。
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,取得學士學位【含應屆畢業生】。
符合教育部訂定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,具報考碩士班一年級資格者。
招生名額
招生名額
在職生 33名 (須具一年(含)以上工作經驗)。
在職生 33名 (須具一年(含)以上工作經驗)。
評分項目
評分項目
- 書面資料審查 【 50%】。
- 面試 【50%】。
繳交資料
繳交資料
- 服務(工作)年資證明書。
- 簡歷及畢業證書。
-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。
(如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、獲獎記錄、著作及其他可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等) - 若以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條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」(俗稱吳寶春條款)之報考者,需檢附6年(含)以上工作經驗證明及相關佐證資料。